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1月9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02156號函及衛生福利部109年1月6日衛授家字第1080909951號函辦理。
二、為無縫銜接滿2歳幼兒的就學需求,109年1月起滿2歳幼兒「續留」公共托育、準公共保母或準公共托嬰中心者,由衛福部及教育部共同合作讓托育補助延長至3歳以前。
三、為讓家長了解政策內容,衛福部及教育部共同製作說帖,請各園所協助向家長宣導。
四、倘有相關問題,請家長逕洽衛生福利部福利諮詢專線「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