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2歳至未滿5歲育兒津貼:自111年8月1日起,家中有生理年齡滿2歲至當學年度9月1日前未滿5歲之本國籍幼兒,除配合中央設定排富條款外,補助額度提高為每月5,000元,第二名子女加發1,000元,第三名以上子女加發2,000元,正在領取該名幼兒之育嬰留停津貼者,可同時請領。請至幼兒戶籍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
二、有關旨揭相關資訊,民眾如有需求可逕自全國教保資訊網https://www.ece.moe.edu.tw/ch/ 網站下載、瀏覽。
三、檢附臺南市0-6歳友善幼兒/育兒津貼/就學補助文宣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