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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3-10-25 | 點閱數: 443

說明:
一、依據台南市政府 102 年 10 月 21 日府文資處字第 1020926665A 號函暨「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6 條規定辦理。
二、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62 條規定:「為進行傳統藝術及民俗之傳習、研究及發展,主管機關應協調各級教育主管機關督導各級學校於相關課程中為之。」
三、綜上所述,請各位老師將「太陽公生及九豬十六羊祭品」納入相關課程納入相關課程中實施。
四、檢送公告表乙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