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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3-12-03 | 點閱數: 527

一、依據 102 年 11 月 28 日國立台灣藝術教育館藝視字第 1020003981 號函辦理。

二、國立台灣藝術教育館為獎勵兒童圖畫書創作,發掘及培育圖畫書創作人才,啟發學習藝術興趣,特辦理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徵選活動。

三、 103 年度徵選活動,凡在學學生均可報名參加。徵選組別分為國小組(低、中、高年級各 1 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及大專組,收件時間為 103 年 3 月 1 日起收件至 103 年 4 月 15 日截(以郵戳為憑,逾期歉難受理); 2 款報名表檔案格式( word 檔及 pdf 檔)請依需求擇一使用。

四、又,為達推廣藝術教育之效益,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獲獎者之學校校長及指導教師,由國立台灣藝術教育館函請各縣市(含直轄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權責優予辦理敘獎;另獲獎者之指導教師,本館將頒發指導證明書。

五、旨揭徵選簡章、相關書表及製作參考範例,請逕至國立台灣藝術教育館網站(http://www.arte.gov.tw/)下載及查詢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