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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務處 | 2014-09-04 | 點閱數: 365

說明:
一、依據本市教育人員研究發表積分審查要點辦理。
二、參加對象
(一)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
(二)本局暨所屬機關人員。
(三)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課)教師(不含實習教師)。
三、本( 103 )年度申請教育人員研究發表積分審查者,需於【積分審查報名系統】( http:/paper.tn.edu.tw )註冊並完成報名,申請「教材教案」類與「數位資料」類者需於期限

內登入【本市學習資源網】( http://content.tn.edu.tw ) 完成資料上傳,並依「申請系統與學習資源網操作指南」步驟操作,將該筆資料網址貼回【積分審查報名系統】之【相關網址】欄位,未依前述規定者不予審查,且逾時不受理。
四、【積分審查報名系統】與【本市學習資源網】資料上傳系統訂於 103 年 9 月 1 日(一)開啟,並於 103 年 9 月 11 日(四) 24 時前關閉。
五、申請人應於 103 年 9 月 11 日(四)下午 4 時前,將下列資料送達或寄送(郵戳為憑)至臺南市海東國小。送交資料如下:
(一)積分審查評分乙份
(二)授權書乙份
(三)送審編號及著作名稱信封貼條乙份
(四)積分審查送件資料檢核表乙份
(五)作品乙份(申請數位資料審查請繳交光碟片,其餘類別請交紙本)
六、授權書上亦應註明每位作者之著作範圍與給分權重,並由每位作者親筆簽名,有故意漏列作者之情事,除不予審核或註銷給分外,並依相關規定予以懲處。

七、作品以最近三年內發表,每位申請者以三件(含合著作品)為限,本次審查之作品以中華民國 100 年 8 月 1 日至 103 年 7 月 31 日發表為限。
八、已於本局相關教案甄選、行動研究、教材編纂等活動取得著作分數之作品不得重複送審,如經發現,則不予審查並予究責。
九、有關實施計畫、受理項目、申請流程、送件事項、審核方式等項目聯絡人為教育局鄭依琳教師(網路電話 99222 ,市話 2991111#8648 ),有關平台操作、申請流程、申請與上傳方式、平台障礙回報等項目聯絡人為本局資訊中心洪琮欽老教師(網路電話 69088 ,市話 2130669#13 )

十、檢附本市教育人員研究發表積分審查要點、本年度實施計畫、申請系統與學習資源網操作指南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