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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謝佳儒 - 教務處 | 2015-11-10 | 點閱數: 514

一、依據本局第二官方語言政策計畫指標暨本市「提升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學成效」計畫第 3 次推動小組會議暨英語教學資源中心工作會議決議辦理。
二、因本市推動「英語作為第二官方語言」政策,且英語教學已向下延伸至小學二年級,為提升本市國中小學生英語字彙量,故國中英語拼讀字量從 1,200 字提升至 1,500 字,國小由 180 字提升至 220 字。
三、國中 1,500 字產出原則如下:
(一)從教育部 2,000 字(含衍生字實際 2,062 字)擇其常用 1,200 字列為必要單字(含衍生字實際 1,264 字)。
(二)自 2,062 字扣除 1,264 字後,由 798 字再擇所需之 236 字。其篩選原則以 BOE 進行 1,500 字、 Globish 1,500 字及 COCA 語料庫前 1,500 字進行比對。頻率出現 2 次以上者,共 250 字,經輔導團討論刪除國中較少使用之 14 字而選出 1,500 字。
四、國小 220 字產出原則如下:
(一)採自國小英語教材各主要版本及雙北、桃園、臺中等四市,出現頻率前 220 字為範圍。

(二)不按主題、類別、功能區分。

五、列表單字係供 105 年度線上檢測範圍使用,各校英語教學仍須依各校版本課程正常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