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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謝佳儒 - 教務處 | 2016-04-08 | 點閱數: 36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3 月 31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50035870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鼓勵全民學習本土語言(閩南語),並加強教師專業素養及學生語言能力,特舉辦本認證考試。
三、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民國 102 年 10 月 01 日修正),自一百零六學年度起,未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現職教師,不得擔任本土語言教學,且各校本土語言課程由通過本土語言認證之現職教師教授節數占現職教師教授本土語言總節數之比率,應於105 年底前達 100%,請貴校加強宣導本(105)年度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相關訊息,並鼓勵貴校教師參加。
四、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鼓勵國民中小學教師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將另案補助參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國中小教師報名費,請併同轉知貴校教師周知。
五、旨揭認證相關訊息臚列如下:
(一)簡章下載時間: 105 年 4 月 1 日起可於網路下載簡章。 
(二)網路報名時間: 105 年 4 月 1 日至 5 月 2 日。
(三)考試日期: 105 年 8 月 13 日(星期六)。
(四)簡章及相關報名資訊等詳情請至 http:╱╱blgjts.moe.gov.tw/查詢,或洽務專線: 0800-699-566(免付費) / (02)2321-0191 。服務信箱: blg.sce@deps.ntn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