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臺南市永康區永信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2 年 8 月 7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安(一)字第 1020680036 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0680036A00_ATTCH2.pdf 、 0680036A00_ATTCH1.docx)
主旨:檢送內政部修正「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
辦法」(含申請作業流程及函文範本),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學校於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其他專職、兼職人員(含兼任
代課、代理教師及志工)前,請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7 條
及旨揭規定辦理。
二、另為建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加害人檔案資
料,學校若有前項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請於文到 10 日內
,以密件函報本局續辦,隨文檢附表件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