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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信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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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2-09-18 | 點閱數: 835

臺南市政府 函
地址: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11

承辦人:陳玟君
電話: 2991111#8676
傳真: 2982746
電子信箱:wenjun@mail.tainan.gov.tw
受文者:臺南市永康區永信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1 年 9 月 14 日
發文字號:府政預字第 1010752229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0752229A00_ATTCH1.doc 、 0752229A00_ATTCH2.doc)
主旨:檢送本府 101 年廉政會報第 2 次會議紀錄乙份(如附件 1 )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廉政會報設置要點暨本府政風處 101 年 9 月 7 日奉
核 簽呈辦理。
二、「本府 101 年廉政會報第 2 次會議」業於本( 101 )年 9 月 4
日下午,假本府永華市政中心 6 樓會議室辦竣。
三、本次會議主席裁示暨決議事項彙整摘述如下:
(一)本府機關的出國考察計畫有係以採購委辦案辦理,名義
上雖然是執行市府的預算而無接受廠商招待,但實則卻
與廠商一同出國考察,且出國考察計畫未依預算審查程
序進行,容有灰色地帶易受質疑,需謹慎以對。(本府
暨所屬各局處)
(二)「主管應善盡監督之責」,請人事處研議相關作法,於
公務體系中同仁發生違法貪瀆案件時長官應如何究責,
若可落實此一機制,將可彌補講習宣導不足之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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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處)
(三)有關政風處提案:「為達成本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零
裁罰』之目標及避免不當利益輸送情事發生,本府辦理
薦任官等以上主管人員研習班時,建議能規劃納入『陽
光法案』訓練課程,詳如說明,提請審議後據以執行。
」乙案,請依秘書長建議,政風同仁應有義務主動協助
本府申報人確實依法申報,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部分,則應辦理相關講習訓練,使同仁熟稔法律規定,
不致誤蹈法網。(本府公務人力發展中心、政風處)
(四)有關政風處提案:「為簡化本府請託關說登錄作業流程
,提供同仁便利登錄服務,遏阻不當關說情事,提升行
政效率與效能;具體作法,詳如說明二,提請審議後據
以執行。」乙案,照案通過,具體作法如下:(本府暨
所屬各局處)
1、近程作為:
(1)制定「臺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請託關說事件通
報表」(如附件 2 )。
(2)本府公務人員遇請託關說事件,填具通報表後,採
紙本或電子郵件傳輸,交由各機關政風單位辦理登
錄作業事宜(未設政風單位機關由兼辦政風業務人
員或首長指定人員辦理)。
(3)各機關政風單位受理通報表後,應於 3 日內完成登
錄建檔及陳報機關首長知悉。
(4)本府各機關及政風處每季應將請託關說事件登錄之
統計類型及數量公開於資訊網路,建立公開透明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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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2、中程作為:於本府各機關公務入口網站建置機關內部
員工專屬「廉政倫理事件登錄」專區,連結政風單位
受理平台,構置快速有效之通報登錄系統。
四、有關本次會議主席裁示事項,請相關單位確實執行,並列
為下次會議追蹤考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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