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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務處 | 2014-02-13 | 點閱數: 508

說明:

一、依據教育局「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附件 1 ),於每年定期辦理優秀表現學生之表揚活動,以鼓勵優質學習成果。

二、本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各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表揚類別區分為藝文競賽類(美術、音樂、舞蹈、偶戲)、語文數理競賽類及其他類(不含體育競賽類)等 3 類。

三、本活動表揚對象為102 年 1 月至 12 月底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表揚標準請依「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第 3 點辦理。

四、請符合資格之同學於2/27前填具自我檢核表及證明文件送至學務處學生活動組初審。

五、相關任何問題請洽:學生活動組長王義忠老師2320783-713 或 0939775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