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永康區永信國小附設幼兒園託藥須知
一、依據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第 11 條訂定
幼兒生病過程中教保服務人員接受家長託藥及協助餵食藥物應建立合理的託藥制度,適當的藥物儲存及正確的給藥方法,是每位從事幼兒保育工作者皆須熟悉,故須制定合理的託藥制度。
二.託藥制度內容
1.家長在託藥時之注意事項,依據醫生處方期間用藥,包括託藥單使用方法、就診藥品明細
、攜帶來幼兒園的藥物量、當次就診藥袋,以一次的份量為限,每日固定餵藥中午一次,園方不代餵任何保健品,任何成藥或塞劑。
★為維護幼兒身體健康,避免群聚感染,幼兒發燒要在家休息,無法餵食退燒藥或代為照顧發燒幼兒,為讓生病的幼兒獲得最佳照顧,也保護其他健康的幼兒,因此幼兒若有發燒情形,教保服務人員會儘速通知家長接回就醫及休息。
2.填寫託藥單:內容包括日期、幼兒姓名、藥物劑量
(如藥粉一包,藥水 5cc)、服藥時間及家長簽名。
3.教保服務人員受託藥物之注意事項:為顧及幼兒用藥安全,老師須檢視託藥單及藥物內容,不接受無醫囑藥物,不隨意接受家長口頭託藥,不隨意給成藥,給藥時要三讀五對,給藥後於託藥紀錄處簽名。
4.老師僅受託協助家長幫助幼兒餵藥,不負任何醫療責任。
三.適當的藥物儲存
1.攜帶一次份量,藥袋及藥包上註明幼兒姓名,以防誤食,備妥後放置於託藥箱內。
2.受託之藥物放置幼兒無法接觸之處,避免幼兒誤食。
3.請家長提醒幼兒主動將藥包交給老師,或由家長親自交給老師,如有需冰存之藥劑,請家長務必告知老師,因部分抗生素或糖漿保存上會註明要低溫保存,此類藥物應放置於冰箱。
四.正確給藥方法
1.每次給藥前應三讀五對:
三讀即:取出藥袋核對託藥單;取出藥包或倒出糖漿時;放回藥袋時
五對即:藥物對、劑量對、時間對、方法對,及給對人細心遵照此原則可避免給錯藥物。
2.餵藥時應避免多位幼兒圍觀,一次只餵一位幼兒,可減少錯誤發生。
3.給藥後於託藥單內簽名,並觀察幼兒服藥後的反應。
五.注意事項:
六.幼兒的健康 是你我關注的焦點 以上託藥制度 感謝您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