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5 月 21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45501910 號函辦理。
二、臺南市加強輔導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以及「臺南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
三、臺南市永信國民小學學生定期評量紙筆測驗作業規定。
四、本作業規定經由校務會議通過以及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