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有需求的老師,請於12/18(四)前告知教學組,感謝!
主旨:為調查「115 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國民小學師資班、中等學校師資班)」進修需求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12 月 9 日臺教師(二)字第 1142603426 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偏遠地區學校未具教師證書之代理教師專業知能,以及培育「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34 條規定之原住民重點學校所需原住民師資,教育部推動 115 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以下簡稱本學分班),辦理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三、旨揭偏鄉專班由進修者自費參加,其修讀資格如下(符合其中一項資格即可):
(一)中等學校師資班:
1、於偏鄉地區中等學校(含特教班)實際服務累計滿 8 學期且表現優良之現職代理教師,原住民身分者累計服務年資不限偏鄉地區。
2、同一縣市之偏遠地區中等學校(含特教班)實際服務累計滿 4 學期以上表現優良之現職代理教師,原住民身分累計服務年資不限偏遠地區。
3、於偏鄉地區中等學校曾任開班科目(含特教班)代理 4 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
(二)國民小學師資班:
1、於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含特教班)實際服務累計滿 10 學期且表現優良之現職代理教師,原住民身分者累計服務年資不限偏遠地區。
2、同一縣市之偏遠地區中等學校(含特教班)實際服務累計滿 6 學期以上表現優良之現職代理教師,原住民身分累計服務年資不限偏遠地區。
四、有關前開服務年資係計算至 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為止,中等學校服務年資需為同一任教科目、國民小學則無限制,且不同師資類科(中等、小學、幼教)服務年資不可併計。
五、為提高偏遠地區學校未具教師證書之代理教師進修近便性,本學分班授課時間以學期間週末(夜間)或寒暑假時段為原則,並適度兼採實體及遠距課程,惟實際辦理方式將依各師資培育大學辦理情形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