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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2-10-05 | 點閱數: 612

臺南市政府 函
地址: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承辦人:王冠偉
電話: 06-3901127
電子信箱:bombbreak@mail.tainan.gov.tw
受文者:臺南市永康區永信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1 年 10 月 4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010835926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0835926A00_ATTCH1.doc)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訂定「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
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並自 101 年 10 月 2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1 年 10 月 2 日總處培字第 101005
2937 號函辦理。
二、檢送「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
」1 份。
正本:臺南市政府各處(臺南市政府人事處除外)、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
副本:臺南市政府人事處 2012-10-04
17: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