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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學務處 | 2014-08-25 | 點閱數: 600

1.依據台南市政府教育局第57716 號公告辦理

2.今年度教育局針對教育儲蓄戶執行規定的部分進行了相關更改,在這當中補助經費用途的部分,特別敘明了項目用途僅能用於專案學生的(1)學費(2)雜費(3)代收代辦費(4)餐費-含早中晚餐(5)與教育相關的生活費用不包含與學生就學無關的各項支出,也不含以往的急難救助部分(這部分可由仁愛基金來協處)

相關計畫如附件,麻煩老師再仔細的看看,班上若學生有此需求時,再麻煩請向學務處提出申請。

若有相關問題請與學務處建增或泰吉老師聯繫

感謝您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