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tch141 - 總務處 | 2014-10-27 | 點閱數: 685

說明:

一、依據市府 103 年 10 月 14 日府環廢字第 1030935588 號函辦理。

二、查日商馬雅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YAMATO HOLDINGS CO.,

LTD.)委請台灣國際專利法律事務所,向本府反映「宅急

便」商標字樣為該公司獨創之用語,多年來即廣泛使用於

該公司之各項服務及商品上,具有特殊之識別性,並於世

界多國普遍獲准商標註冊在案,惟我國各鄉鎮市公所及觀

光局/處在未獲得該公司同意下,於巷道或觀光處所廣泛

設立標示有「寵物宅急便」之直立箱,以提供狗便清潔袋

供飼主取用,此行為已使「宅急便」此一著名商標指向該

公司特定商品或服務之顯著性和識別性趨於模糊,而造成

該著名商標淡化及識別性減損之危險,顯已構成該公司商

標權之侵害。因此,請各校儘速處理下列事項:

(一)停止使用相同或近似於「宅急便」商標之字樣於各類政

令宣導之文書、網頁或物品上。

(二)回收已設立之「寵物宅急便」直立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