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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tch141 - 總務處 | 2015-02-02 | 點閱數: 688

檢送市府訂定「臺南市政府市徽市旗制式及使用要點」乙份,自即日起生效。
說明:依據 104 年 1 月 21 日第 194 次市政會議討論事項(二)決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