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104 年度公教人員市長盃桌球比賽須知
一、宗旨︰為提倡公教員工正當休閒體育活動,增進身心健康,連絡同仁情誼,培養團隊精神,特舉辨本項比賽。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人事處。
三、協辦單位︰臺南市歸仁區歸仁國小。
四、比賽日期︰中華民國 104 年 3 月 28 日、 29 日〈星期六、星期日〉計 2 日,每日上午 9 時開始比賽。機關組及長青組於 28 日比賽,學校組及男女混雙個人賽於 29 日比賽。
五、比賽地點︰臺南市歸仁區歸仁國小體育館〈臺南市歸仁區文化街一段 100 號〉。
六、開幕典禮:訂於 3 月 28 日上午 9 時舉行開幕典禮,機關組各隊請攜帶單位旗或隊旗,於 8 時 40 分以前完成報到〈9 時前繳回出賽單〉並參加開幕典禮。
七、比賽項目︰
1 、機關組︰〈1〉男子團體甲組及乙組 〈2〉女子團體組
2 、學校組︰〈1〉男子團體組 〈2〉女子團體組
3 、長青組︰〈1〉男子單打 〈2〉女子單打
4 、男女混雙個人賽
八、組隊原則︰
1 、人數︰參加團體賽每隊除領隊、教練及管理各 1 人外(以上人員除兼隊員者外不得出場比賽),隊員(含隊長)人數為:男子組以 9 人為限,女子組以 6 人為限。
2 、各一級機關得聯合所屬機關共同組隊。
3 、各機關(學校)原則獨立組隊,惟如人數不足,男子團體組在 3 人以內;女子團體組在 2 人以內,得請其他機關(學校)人員支援。
4 、各學校得以區名義聯合組隊(例如白河區國小聯隊、東山區國中小聯隊)。
5 、男女混雙個人賽兩人得跨機關(學校)組隊。
九、參賽資格︰
1 、各機關學校員工,包含本機關學校退休員工、約聘僱人員、約用人員、臨時僱工、代理教師(不包含鐘點費代課教師)、實習教師、以工代賑人員、短期就業人員、消費合作社僱用人員等。
2 、如非上述人員,但於本機關學校內參加公教人員保險(包含新進公務人員訓練期間之一般團體保險)或勞工保險者,亦可報名參加。
3 、參賽選手於同比賽項目中除依前述組隊原則請求支援或共同組隊外,不得跨單位或跨隊報名(例:已報名 A 學校男子團體組者,不得再報名 B 學校男子團體組,但可以報名男子長青單打或男女混雙個人賽)。
4 、長青組參加人員須為前述人員年滿 55 歲以上者(民國 49 年 3 月 28 日前出生)。
5 、參賽人員以 104 年 2 月 26 日以前到職者為限,且於比賽期間須尚在職。
6 、服替代役人員不得報名比賽。
十、報名方式︰
1 、報名期限:即日起至 104 年 2 月 26 日止。
2 、報名方式: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請人事人員協助報名,並請管理人員於比賽當日攜帶資格證明以備查驗。
(1)線上報名:請至盃賽網頁(網址: )申請帳號(FB 帳號或 google 帳號可通用)選「我要報名」後,依指示登打報名資訊,報名成功後會以電子郵件寄送通知。
(2)電子郵件報名:以電子檔案填寫報名表(附表 1~3)後,以電子郵件寄送至「theyee@mail.tainan.gov.tw」,收到報名表後會回覆。
(3)紙本報名:填寫附件報名表(附表 1~3)後,以傳真或紙本郵件寄送至「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5 樓 臺南市政府人事處 吳昕霏收」。
*為響應市府環保政策,請多使用線上報名及電子郵件報名,減少紙張浪費。
3 、本次報名表無須核章,惟比賽當日皆須攜帶資格證明以備查驗。
十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最新桌球規則。
十二、競賽制度︰
1 、報名隊伍達 20 隊以上分成甲、乙兩組比賽,前一年度比賽結果甲組末三名與乙組前三名對調組別。若原甲組參賽隊伍不滿 6 隊時,不分甲、乙組比賽。
2 、本〈104〉年度機關組男子團體組以 103 年度機關男子團體組甲組前 9 名及乙組前 3 名列為甲組,其他各隊報名男子團體組則列為乙組,甲組 12 隊名單如下: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地政局 A 隊 |
警察局 |
環境保護局 |
臺南市政府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臺南分局 |
中華電信臺南營運處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南郵局 |
大內區公所 |
衛生局 |
地政局 B 隊 |
3 、各組預賽皆採分組循環賽制,各小組取前 2 名進入決賽;決賽採單淘汰制。
4 、各組賽制:
(1) 男子團體組︰採三單二雙(單、雙、單、雙、單) 5 局 3 勝制,單雙不得重複出賽。
(2) 女子團體組︰採二單一雙(單、雙、單) 5 局 3 勝制,單雙不得重複出賽。
(3) 長青組: 5 局 3 勝制。
(4) 男女混雙個人賽: 5 局 3 勝制。
十三、抽籤日期︰
1 、日期︰104 年 3 月 4 日上午 10 時〈不另通知〉逾期不到者由主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2 、地點︰本府永華市政中心 5 樓人事處。
十四、比賽用球︰nittaku40mm 白色球。
十五、比賽用桌︰nittaku 桌球檯。
十六、比賽細則︰
1 、出場比賽球員運動服裝須合於桌球規則之規定 (請勿穿著白色運動服及長褲上場) ,各隊請盡量著統一色系運動服出場。
2 、採連續比賽,出場比賽時間以大會廣播為準;選手應隨時準備出場,經唱名比賽,逾 10 分鐘未到場,作棄權論。
3 、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情事者即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4 、球拍由球員自備,比賽用球由大會提供。
5 、參加比賽人員如比賽當天需輪班值勤者給予公假,但棄權比賽人員取消公假登記,並由服務單位查究。
十七、獎勵辦法︰
1 、各組錄取前 6 名(惟報名隊伍僅 5 至 9 隊時則錄取前 4 名,不滿 5 隊者取 2 名)。
2 、團體組由大會按其名次分別頒給獎盃一座及獎品、獎狀,長青組及個人賽發給獎狀及獎品以示鼓勵。
十八、申訴:
1 、比賽中之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以裁判員判決為終決。
2 、球員資格之抗議必須在比賽結束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3 、合法之申訴,應於該場比賽結束 30 分鐘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 2,000 元,由審判委員會裁決,若申訴成立時,退回保證金,否則作為大會比賽經費,其申訴結果以審判委員之判決為終決。
十九、本比賽須知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修訂實施。
詳細辦法如附件請自行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