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訪客 - 輔導室 | 2015-03-31 | 點閱數: 1208

~臺南市 104 學年度國民小學創造力資優教育方案鑑定安置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及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貮、目的
一、發掘具創造力資賦優異潛質學生。
二、提供資賦優異學生適性教育資源。
三、開發創造力資賦優異學生潛能。
四、促進本市多元資優教育發展。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國立臺南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本市鑑輔會)。
三、承辦單位:本市新市國民小學、新南國民小學

肆、鑑定方式
一、管道一(測驗方式):實施相關測驗或檢核表,由本市鑑輔會資優鑑定小組進行綜合研判與安置作業。
二、管道二(書面審查):參加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者,檢附相關資料(詳如柒、申請辦法之四之(二)),由本市鑑輔會資優鑑定小組進行綜合研判與安置作業。
三、未通過管道二者,仍可循管道一(測驗方式)鑑定,無須重新申請。

※歡迎老師、家長推薦,有意報名請洽永信國小輔導室 資料組 2320783-734 (詳細資料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