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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務處 | 2015-04-02 | 點閱數: 532
  1. 類別:繪畫(寫意畫、寫生畫、水墨畫)、貼畫、版畫、美術設計、集體創作。
  2. 規格:
  1. 個別創作 40×55 公分以內形狀不拘,可依畫題內容自行決定畫紙形狀。
  2. 集體創作(全開紙為限,作者三—四人為限)。
  3. 水墨畫以能裱於四開圖畫紙上為限(並請裱妥),其餘類別一律不裱裝。
  1. 內容:不拘,但須是兒童本人的創作作品,為使兒童體驗各種表現素材,請少用彩色筆作畫。

  • 送件日期:
  1. 初選:各校自定時間辦理校內初選,並擇優參加本市複選
  2. 複選
  1. 各類組作品皆由學校擇優統一送件,不受理個人送件,比賽完畢不退件(因主辦單位規定每位學童限參加 1件,故請學校統一送件)。
  2. 收件時間及地點:請各校將作品及作品清冊紙本(附件 2-7)於 104 年 4 月 15 日(星期三)至 4 月 21 日(星期二)止,每日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寄(送)至承辦學校本市永康國中輔導室參加複選(臺南市永康區中山路 43 號,電話: 06-201-5247#8034),作品以郵寄方式寄送者以郵戳為憑,逾時逾期或資料不齊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