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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務處 | 2015-04-07 | 點閱數: 450

教育局來文: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未滿6歲及未滿12歲弱勢兒童牙齒塗氟保健服務」相關服務條件及項目,請提醒家長善加利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04320日南市衛心字第1040044160號函辦理。

二、「弱勢兒童牙齒塗氟保健服務」服務對象時程如下:

()未滿6歲兒童:每半年補助一次。

()未滿12歲之弱勢兒童:每3個月補助一次。

三、未滿12歲弱勢兒童認定條件如下:

()低收入戶兒童:具福保資格。

()身心障礙兒童: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原住民族地區、偏遠及離島地區兒童:依戶籍地認定(原住民族地區偏遠及離島地區兒童若到外地『非戶籍地』就醫塗氟,請記得攜帶相關戶籍資料,以供醫療院所影印備查)

()本項服務項目包括:牙醫師專業塗氟服務、一般性口腔檢查、衛教指導(包含適量使用氟化物、定期口腔檢查、餐後潔牙、健康飲食等),請提醒家長及主要照顧者善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