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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2-11-08 | 點閱數: 675
一、請95 學年度至 98 學年度完成18 小時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初階研習的老師洽仁全老師,以利完成初階評鑑人員證書的
製作與核發。
二、原領取原臺南縣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初階評鑑證書之教師亦請洽仁全老師,以利完成證書之換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