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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2-11-12 | 點閱數: 648

主旨:有關教師因涉校園性侵害案件,停聘靜候調查,經學校性
別平等教育委會調查後決議性侵害不成立,是否即可視為
停聘原因消滅而予以復聘,抑或需俟相對人針對調查結果
不服進行申復或申訴等救濟程序結束後,教師始得予以復
聘等疑義案,詳如說明,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