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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訪客 - 教務處 | 2015-07-20 | 點閱數: 526

 請尚未取得補救教學認證之現職教師(正職教師、領月薪之長期代理教師領月薪),報名參加現職教學人員 8小時認證研習(請詳閱附件)。

   另 2012 年 12 月 29 日已參加本校舉辦之「攜手計畫專業知能」之教師(可至全國在職進修資訊網查詢研習紀錄),應已取得補救教學認證,可不必參加現職教學人員 8小時認證研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