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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tch141 - 學務處 | 2015-10-05 | 點閱數: 404

說明:
一、依據本市 104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學生健康檢查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二、各校初檢結果異常之學生,請依據「學生健康檢查結果通知書」通知家長,請家長將學生帶至醫療機構複檢,並
       繳回「健康結果矯治狀況回條」以利學校追蹤與彙整造冊。
三、清寒或無力就醫學生(包括無健保學生、公所證明為中低收入或低收入戶及學校開立證明者),請通知家長於接獲
       檢查結果通知書後 1 個月內,依學檢分區前往各區承包醫院、承包醫院指定醫院、公立醫院、衛生所群體醫療中
       心及各學檢分區之健保診所等進行複檢與矯治。

四、本校承包醫院之複檢與矯治方案如下:


仁德區胸腔病院(大新豐區):
1、清寒或無力就醫學生,免費複檢方案:至胸腔病院、公立醫院、衛生所群體醫療中心及大新豐區各健保診所複檢
       者,提供免費複檢 1 次方案。
2、清寒或無力就醫學生於胸腔病院複檢者,請領免費複檢費用時,請學校發函至胸腔病院請領免費複檢費用,文內
       檢附相關證明、就醫收據及學校帳戶,醫院採統一匯款至學校帳戶方式辦理。
3、一般身分學生於胸腔病院複檢者,胸腔病院提供免掛號費複檢 1 次方案。
4、檢查出現呼吸音異常,回胸腔病院複檢者,加做肺功能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