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5 年 3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南市教安(二)字第 1050263858 號
附件: 如說明二(病歷、醫療及健康檢查等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pdf)
主旨: 轉知學生團體保險理賠申請自 105 年 3 月 15 日起須檢附「病歷、醫療及健康檢查等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
意書」,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05 年 3 月 14 日三團字第 1050000011 號函辦理。
二、 為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 條」與「保險法第 177 條之 1」之修訂實施,自 105 年 3 月 15 日起,學生團體保險理賠
申請須同時檢附「病歷、醫療及健康檢查等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如附件),該項表格已置放於該
公司官網提供下載使用(下載路徑為www.mli.com.tw/學生保險專區/表格下載/病歷、醫療及健康檢查等個人資料蒐
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