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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tch141 - 學務處 | 2016-10-28 | 點閱數: 416

說明:
一、 依據本市 105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學生健康檢查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二、 針對初檢結果異常之學生,除請將「學生健康檢查結果通知單」通知家長,
         並請家長將學生帶至醫療機構複檢,及繳回「健康結果矯治狀況回條」,以
         利追蹤與彙整造冊。
三、 清寒或無力就醫學生,包括無健保學生、公所證明為中低收入或低收入戶及
        
學校開立證明者,請通知家長於接獲檢查結果通知書後 1 個月內,依學檢分區
         前往各區承攬醫院、承攬醫院指定醫院、公立醫院、衛生所群體醫療中心及
         各學檢分區之健保診所等進行複檢與矯治,複檢費用(至少1 次)由承攬醫院支付;
         其餘各學檢分區承攬醫院之學生複檢矯治優惠方案內容詳見附件 1 。

四、 為落實複檢及追蹤矯治情形,提升就醫率並促進就醫社區化,本局特邀請本市醫
         療院所參與學生複檢免掛號費方案
。需複檢之學生,持本市 105 學年度學生健康檢
         查結果通知單至參與本方案之醫療院所(如附件 2),即享有一次免掛號費複檢優惠。
五、 檢附各學檢分區承攬醫院之複檢與矯治方案彙整表、本市105 學年度協助學生健康
         檢查複檢矯治優惠方案醫療院所名單及清寒或無力就醫學生名單格式(大新營區必附)
         各 1 份(如附件 1 、 2 、 3)。

初檢異常之學生複檢若須由學校開立證明者,請導師先填寫附檔之健康檢查無力就醫學生家庭訪問紀錄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