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05 年 11 月 30 日臺教資(六)字第 1050168600 號函辦理。
二、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於 105 年 12 月 1 日起整合原有
空氣污染指標(PSI)及細懸浮微粒(PM2.5)雙指標(原均分為綠、黃、
紅、紫 4 種狀態色塊),參考美國改採單一指標「空氣品質指標(AQI)」,
分為綠、黃、橘、紅、紫、褐紅 6 色(空氣品質旗幟將調整為綠、黃、橘、
紅、紫 5色,增加橘色 1 色)。
三、依據新制「空氣品質指標(AQI)」對應之顏色與活動建議(詳如附件)
四、在旗幟尚未完成更新前,請學校依現況懸掛 4 色旗,倘遇 AQI 值 101-150 橘色
時,加嚴以紅色警示公告。綠色及黃色(AQI 0-50 、 AQI 51-100)維持原旗幟、
橘色及紅色(AQI 101-150 、 AQI 151-200)則統一採用紅色旗幟、紫色及褐紅色
(AQI 301-400 、 AQI 401-500)則採用紫色旗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