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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為表揚本府模範公務人員及擇優遴薦參加行政院模範公務
人員選拔,請依「臺南市政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
」規定,遴薦人員參加本府 102 年模範公務人員選拔,並
於 102 年 1 月 31 日前檢具遴薦表、事蹟表及相關證明文件等
函送本府審議,逾期不予受理,請 查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