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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輔導室 | 2013-02-04 | 點閱數: 507

主旨:函轉市府修正「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護
理人員及營養師陞遷作業補充規定」第六點、第八點、第
十點、第十一點及第十二點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請
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