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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3-02-05 | 點閱數: 697

主旨: 102 年本府所屬各級學校校長、兼任行政職教師及職員工
具休假資格者,鼓勵全部休畢,如因業務需要確實無法休
假,得請領不休假加班費,最高不得超過 3 日,請 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 102 年度總預算歲出預算核列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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