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提供首次申報者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有意申請者請下載並填寫同意書及申請書,請於 102 年 2 月 15 日起至 3 月 15 日止向各地區國稅局提出申請,也可由學校集中申請,有意參與集中申請者請於 3 月 8 日前將同意書及申請書送至總務處文書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