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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總務處 | 2019-05-10 | 點閱數: 379

函轉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來文,推廣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宣導重點: 5 樓以下未裝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住宅,應自行購置及設置住警器等相關知識及觀念。其他宣導重點請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