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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3-03-26 | 點閱數: 587

主旨: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自行申請進修之核定,如已逾申請時點所歸屬學期,且未加註同意其進修之起始時點,即應自該申請學期起適用訓練進修法有關公假或進修費用補助之規定,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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