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心理輔導注意事項
一.依據教育部 109年 2 月 25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18011 號函辦理及南市教 網第 155464 號公告辦理。
二.請各班級導師利用班群手機簡訊或 line群組訊息等方式,提供家長有關防制疫情心理輔導文宣(如附件)資料。
三.如有經衛生單位確認為疑似或確定病例,或依衛生單位規定進行隔離之教職員工及學生,重返學校上班或上課後,應留意其上班或上課情形。心理或精神有異常狀況者,應儘速通知學生輔導相關單位。
四.學生家庭如因疫情影響其家庭經濟者,請儘速通知學生輔導相關單位,落實社會安全網通報作業。
五.學校依本注意事項,視學生身心狀況及需求,提供初級、二級及三級預防輔導內容如下:
1.初級預防輔導
◎協助班級導師製作安心文宣
◎提供導師輔導諮詢
◎建立明確之個案轉介機制
◎協助導師提供家長諮詢
2.二級預防輔導
◎辦理全校性安心宣導或活動
◎針對有學生、家庭被隔離之班級進行入班輔導
◎受理個案轉介輔導工作
◎因應學校現況需求規劃團體輔導
3.三級預防輔導
◎受疫情影響之心理創傷個案評估轉介
◎特殊個案處理
◎連結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資源協助處理危機事件、安心服務
六.本校求助諮詢專線及諮詢電子信箱
1.防疫作為:衛生組 06-2320783#714 slily@tn.edu.tw
2.心理輔導:輔導組 06-2320783#735 ivyhuang@tn.edu.tw
相關各項防疫輔導實施作為請參照附件-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心理輔導注意事項